平阴县委 平阴人大 平阴政府 平阴政协 平阴纪委
  设为首页 |无障碍浏览加入收藏 |  繁體中文版 |  手机版 |   
网站首页
| 平阴动态 | 走进平阴 | 信息公开 | 在线服务 | 政民互动 | 专题专栏 | 招商之窗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专题专栏>> 食品安全专栏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统计报表(2017年4月份)
bet365中文客服  来源:  作者:县食药局  发布日期:2017-04-28
平阴县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17年4月2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处罚类别1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渠道涉案产品控制当前状态地方编码数据更新时间戳备注
济平)食药监食罚〔2017〕01001号邹飞燕(平阴县苏北炒货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罚款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能主动交代,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条第二款及《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八)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邹飞燕(平阴县苏北炒货店)//SP3701241190004026/320382198602183142/处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2017/04/05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尚未履行平阴县人民政府、平阴县人民法院/03701242017/04/05 
(济平)食药监食罚〔2017〕05001号雷加银(平阴县东阿镇太和村加银商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罚款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能主动交代,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条第二款及《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六)、(八)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平阴县东阿镇太和村加银商店////370124197501053015雷加银处8000元罚款2017/4/20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履行平阴县人民政府、平阴县人民法院/03701242017/4/21 




















































































































信息编发:食品安全管理员  
·上一篇:平阴县食药监局以现场实训提升食药所监管人员业务能力
·下一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统计报表(2015年7月份)
版权所有:“中国·平阴”bet365中文客服  设计规划、开发运维:平阴县信息网络中心  
主办:平阴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平阴县府前街35号  电话:87883901 87883902  邮编:250400
网站标识码:3701240010  备案号:鲁ICP备05035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