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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bet365中文客服  来源:计生委  作者:  发布日期:2012-03-14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程序:
  1、调查摸底;
  2、本人提出申请;
  3、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5、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6、地(市、州)人口计生委抽查和汇审;
  7、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备案;
  8、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

资金发放及标准
    奖励扶助资金于每年的半年和年终分两次,以一卡通的形式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手中,自2012年1月1日起奖励扶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

咨询投诉
咨询电话:0531-87871711
  地址:平阴县府前街31号(县广播电视台东邻、公安局对过)
  邮编:250400

温馨提示 
    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农民应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信息编发:信息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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