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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受理)
bet365中文客服  来源:安监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09-10-20

许可依据

1、《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24条、第26条、第27条;

2、《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44号)第17条;

受理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资料:(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4)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时提交的资料:(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5)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许可程序

1、申请人申请;2、县安监局初审;3、市安监局审批。

许可条件

1、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设计审查不合格:(1)安全预评价报告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承担的; (2)安全设施设计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 (3)主要灾害防治措施不符合规定的;(4)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的;(5)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6)不符合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2、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1)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2)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和使用的;(3)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5)不符合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信息编发:信息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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