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申领程序和规定具体为: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持结婚证、户口簿及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当日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不予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待其补办结婚登记后,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其补办结婚证后的7日内,补发《手册》。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并在其补办《结婚证》后的7日内,由生育地补发《手册》。生育地不是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其补办结婚证后的7日内,补发《手册》。逾期未补办结婚证的,不再发放《手册》。
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在生育前未领取《手册》的,在哪方长期居住,由哪方户籍所在地生育后30日内补发。在第三地居住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在生育后30日内补发;如女方户籍不在本省,可由男方户籍所在地在生育30日内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