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济南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劳动合同备案办法》的通知(济劳社字[2006]126号)
办理目的: 对劳动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携带材料:
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是法人单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是法人单位的,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㈡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及劳动合同文本(或劳动合同变更、续订协议书)。
㈢初次就业的携带招用人员就业备案手续,不是初次就业的携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㈣企业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应持相关文件或证明。
㈤社会保险编号。
审查内容:
(一)主体合法: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内容合法: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三)程序合法:双方是否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四)真实性: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 订立合同无其它不法用途。
办事程序:
㈠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即时审理。
㈡审查: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劳动合同签订、续签文本或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㈢备案:审查合格后,将合同信息录入微机,在《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
对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及材料不完备的,立即告知用人单位在五日内予以补正。对审查不合格的劳动合同或变更条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劳动合同管理部门不予备案,向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同时指导用人单位按照要求修改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办理备案手续。
注:自2008年1月1日起,订立劳动合同的必须使用符合劳动合同法新的合同文本;
原合同文本不具备劳动合同法必备条款及与劳动合同法相背的,必须改正。续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使用新的合同文本。
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三日办结。
办理地点: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