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部门(单位)按照任免权限,在干部到龄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出具的退休报告;
2、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从人事局领取)
3、本人最近月份的工资单;
4、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建(修)房补助费的,提交本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5、独生子女父母的,提供《独生子女优待证》原件或由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6、因病或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按济人字[2004]100号文件规定提供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