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依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
2、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及电子文档(申报表封面加盖公章,企业主管单位填写“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表中财务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栏签字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中必需有“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销售”);
(3)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如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项目委托开发合同书等其中一种或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所得税纳税汇算清缴复印件(全部加盖公司财务章并且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
(5)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及企业人员配置表(加盖公章);
(6)办理软件企业认定,至少要有一个已办理登记的软件产品,软件企业与软件产品也可以同时申报。
(7)办理软件企业认定,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软件开发。
3、软件企业认定条件: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4、认定许可条件:
⑴ 现场审核通过。
⑵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5、办事程序及期限
市软件行业协会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省软件行业协会。市软件行业协会会同省软件行业协会到企业现场审核,考察通过后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认定期限约一个季度一批。
6、审批权限
市软件行业协会初审通过后,报送省软件行业协会。
7、收费标准及依据:费用由省软件行业协会收取。
8、办事结果
省软件行业协会审核合格后报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批准,向申领单位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9、联系方法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齐鲁软件园创业广场D座A506室
联系人:黄志斌 刘朝雷
邮编:250101
电话:62321266-602
传真:6232126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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