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济南市教育局认定
2、认定幼儿园、小学及初中(含民办学校)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负责。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还需提交助级以上职称资格证或中级以上技术工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由村(居)出具相应户籍证明);
4、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二张;
5、本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思想道德鉴定资料;
6、民办学校专职教学人员(2001年8月底前由民办学校正式录用的)需提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交纳养老保险、室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出具的有关证明;有国办学校教学经历的需提供档案证明(两年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按省教育厅规定的认定时间统一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