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项 类 别:行政许可
办 理 机 构:县市区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托幼办)
申 报 范 围:机构和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中国公民
办 理 依 据:《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等
办 理 程 序:县(市)教育局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应当报市教育局备案。境外组织、个人与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联合举办幼儿园的,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按规定报批。幼儿园变更登记事项或因故终止的,应当在变更或终止前三个月内到登记注册的教育局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所 需 资 料:1、拟办幼儿园的章程;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3、拟任园长、拟聘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 4、拟办幼儿园的场地证明; 5、拟办幼儿园的经费来源证明; 6、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7、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合格证〉; 8、公证部门核发的〈经济担保书〉;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承 诺 期 限:县(市)区教育局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联 系 方 式:县(市)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托幼办),电话:平阴13081428123转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