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死亡注销 办理机构: 派出所 申报范围: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办理程序: 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办结 所需资料: 1、死亡证明; 2、死亡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承诺期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