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 |
平阴县民政局 |
申报条件: |
具有济南市户籍的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军人遗属 |
办理所需证件: |
1、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证明书;2、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简介,应当载明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生前简单履历、职务、级别等情况;3、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当月工资单,工资单应加盖本单位财务部门公章;4、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身份证件;5、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人生前单位出具的工作人员介绍信;6、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户口本、身份证、私章;7、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生前曾立功的,带立功证明书或立功审批表。 |
办理流程: |
1、审查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生前所在单位工作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2、计算一次性抚恤金总额,出具支票领取单。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期限: |
办理材料齐全的,现场办结。 |
工作时间: |
周三上午和周五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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