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61号)。
二、申报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出具申报材料。
2、村协办员检查申报材料。
3、乡镇保障所审核申报材料。
4、县级农保机构复核参保人员信息,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并将材料归档备案。
四、办理时限
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结。
责任科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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