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09]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95号)、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关于公布济南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专业设置及标准的通知》(济就办字[2008]21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2010]88号)。
二、申报材料
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凭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份,直接到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名、打印就业培训推荐信(有效期为一个月,一旦确定培训专业不得随意更改),持推荐信到培训定点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三、办理程序
1、学员报名: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2张2寸照片和5张1寸照片进行登记;证件核验无误后让其填写再就业培训登记表并填写培训专业。
2、开班上课:参加再就业培训人员,统一由培训机构组织培训,上课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迟到早退。
3、鉴定、考试: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等待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办理时限
自学员报名参加培训至拿到技能鉴定证书共需6个月。
五、基础政策
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凡有培训愿望的济南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农业富余劳动力,每年可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享受一次由政府补贴的就业培训(两年内不能重复学习同一专业)。
责任科室:劳动就业办公室培训科
联系电话:8789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