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1999年第258号令)、《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8号令)、《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2003年第161号令)。
二、申报材料
1、失业保险手册、职业培训收费报销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身份证、职业培训合格证明(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补贴)班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办理程序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根据社会就业需求和失业人员本人意愿参加职业培训(汽车驾驶),在培训报名前,应填写《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补贴)班申请表》。
2、培训合格后,失业人员持申请表、身份证、失业保险手册、职业培训合格证明、培训收费报销凭证向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3、失业人员在一个失业期内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汽车驾驶)最高不超过800元。
四、办理时限
自接到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当月,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后,次月按规定支付培训补贴。
责任科室: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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