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拆除人防工程设施、警报设施许可
事项编码
PYSP026-RF02
行政审批内容
拆除人防工程设施、警报设施许可审批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25条
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
审批条件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申报材料
1、申请表(2份);2、拟拆除人防工程平面位置示意图(3份);
申请表格
人防工程报废申请表
工程报废处理验收合格书(一)
工程报废处理验收合格书(二)
拆除、迁移、恢复、补建或补偿协议书
拆除人防通信警报设施设备审批表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平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审批决定机关
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资料齐全窗口受理——相关业务科室现场勘验——签订补建(补偿)协议书——负责人审核——领导签批——窗口发件
2、需上级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人防工程设施、警报设施拆除许可证
审批收费及依据
1、鲁价费发【2006】220号,济价费字【2007】52号文件
2、赔偿标准为:拆除人防工程的俺相同防护等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进行赔偿;损坏人防工程的按评估价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拆除赔偿标准。
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
受理地址
平阴县行政政审批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联系电话
8785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