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
事项编码
PYSP026-RF05
行政审批内容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21 条
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
审批条件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申报材料
1、申请书;2、使用者营业执照或身份证;3、公众聚集场所的工程,在申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时,必须提交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其它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须提交《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验收意见书》;4、填报《济南市人防平战结合项目使用登记表》(2份);5、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申请表格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情况表、济南市人防平战结合项目使用表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平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审批决定机关
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资料齐全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现场勘验)——窗口审核——领导签批——转回窗口——发证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人防工程开发利用许可证
审批收费及依据
无
审批年审或年检
受理地址
平阴县行政政审批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联系电话
8785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