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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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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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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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SP032-JS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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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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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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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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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2项
2. 《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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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数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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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审批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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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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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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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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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申请审批表
2..垃圾产生量;
3.建筑垃圾处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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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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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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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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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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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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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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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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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出申请-----资料齐全后窗口受理-----转送业务科室现场踏勘、审核-----领导签批-----转回窗口-----通知申请人-----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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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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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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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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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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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收费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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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元/m3,依据济南市环卫局济价费字【1997】第103号《关于确定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收费标准的通知》及济价费字【1998】第416号《转发《关于城市环境卫生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审批依据国务院令412号第10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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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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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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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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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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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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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5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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