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存量房转移登记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提供原件收复印件3份
(1) 买卖申请人为个人的,卖方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婚姻证明、户口本,买方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单位的出具单位资格证明和单位负责人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收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房屋测绘报告
6、完税凭证
7、查档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注:1、房屋因买卖、互换、赠与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房屋分割、合并的,因以房屋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或者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双方当事人(均为夫妻双方)应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2、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共同申请登记;
3、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4、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处置未成年人房屋的,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是: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或者买卖协议;
(2)赠与、互换的,提交相关的书面合同;
(3)继承、接受遗赠的,提交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4)分割或者合并的,提交房屋分割或者合并的协议;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破产的,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破产的法律文件或者批准文件;
(6)以房屋出资入股的,提交出资入股的有关法律文件;
(7)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书。
6、申请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由人民法院出具认定书。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 到咨询台咨询。
第二步: 申请 买卖双方申请人持存量房转移登记规定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受理科窗口提出申请。并由当事人进行档案查询,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由受理科填写与测绘中心联系单,是否到现场测绘。
第三步: 测绘 由申请人持联系单到测绘中心提出测绘申请。如需现场测绘的由测绘中心人员到现场勘察、测绘;不需现场测绘的,直接出具平面图。
第四步: 测绘成果 测绘成果出具后,由测绘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测绘成果。
第五步: 受理 申请人持测绘成果到受理科,由受理科将填写好的审批书及其相关资料一并转入审核科。
第六步: 审核 审核科工作人员对其档案进行进一步审核确认,填写缴费清单,申请人到房管局交费窗口交纳费用。持评估报告单到地税局窗口申请交纳契税、营业税。
第七步: 审批 档案资料及费用齐全的送分管领导批阅签字。
第八步: 缮证 已批阅的档案转缮证窗口进行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第九步: 领证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单位的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和缴费单到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及其缴费发票。
(三)业务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提交原件收复印件3份
个人:身份证明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
3、房屋所有权证 提交原件收复印件1份
4、购房合同 提交原件
5、购房发票 提交原件
6、公共部位维修资金收据 提交原件收复印件1份
7、完税凭证
8、房屋测绘报告
9、其他必要材料
注:1、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2、共有房屋的,应当由共有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共同申请登记。
3、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 到咨询台咨询。
第二步: 买卖双方申请人持存量房转移登记规定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受理科窗口提出申请。并由当事人进行档案查询,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由受理科填写与测绘中心联系单,是否到现场测绘。
第三步: 测绘 由申请人持联系单到测绘中心提出测绘申请。如需现场测绘的由测绘中心人员到现场勘察、测绘;不需现场测绘的,直接出具平面图。
第四步: 测绘成果 测绘成果出具后,由测绘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测绘成果。
第五步: 受理 申请人持测绘成果到受理科,由受理科将填写好的审批书及其相关资料一并转入审核科。
第六步: 审核 审核科工作人员对其档案进行进一步审核确认,填写缴费清单,申请人到房管局交费窗口交纳费用。持评估报告单到地税局窗口申请交纳契税、营业税。
第七步:审批 档案资料及税费齐全的送分管领导批阅签字。
第八步:缮证 已批阅的档案转缮证窗口进行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第九步:领证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单位的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和缴费单到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及其缴费发票。
(三)业务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房改房转移登记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提交原件收复印件3份
卖方:需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婚姻证明、户口本。
买方:需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收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收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房屋测绘报告
6、完税凭证
7、查档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注:1、标准价参改的,需提交差价收据
2、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共同申请登记。
3、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5、申请转移登记之前需要查询档案是否有权利限制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 到咨询台咨询。
第二步: 买卖双方申请人持存量房转移登记规定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受理科窗口提出申请。并由当事人进行档案查询,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由受理科填写与测绘中心联系单,是否到现场测绘。
第三步: 由申请人持联系单到测绘中心提出测绘申请。如需现场测绘的由测绘中心人员到现场勘察、测绘;不需现场测绘的,直接出具平面图。
第四步: 测绘成果出具后,由测绘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测绘成果。
第五步: 申请人持测绘成果到受理科,由受理科将填写好的审批书及其相关资料一并转入审核科。
第六步:审核 审核科工作人员对其档案进行进一步审核确认,填写缴费清单,申请人到房管局交费窗口交纳费用。持评估报告单到地税局窗口申请交纳契税、营业税。
第七步:审批 档案资料及税费齐全的送分管领导批阅签字。
第八步:缮证 已批阅的档案转缮证窗口进行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第九步:领证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单位的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和缴费单到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及其缴费发票。
(三)业务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集体土地房屋转移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经登记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提交原件收复印件3份
(1)买卖申请人为个人的,卖方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婚姻证明、户口本,买方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2)申请人为单位的出具单位资格证明和单位负责人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提交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提交原件收复印件2份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查档证明
7、房屋测绘报告
8、完税凭证
9、其他必要材料
注:1、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同意转移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
2、房屋因买卖、赠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双方应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3、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共同申请登记;
4、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5、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处置未成年人房屋的,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
6、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是: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或者买卖协议;
(1)赠与的,提交相关的书面合同;
(2)继承、接受遗赠的,提交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3)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书。
7、申请转移登记之前需要查询档案是否有权利限制。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到咨询台咨询。
第二步:买卖双方申请人持存量房转移登记规定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受理科窗口提出申请。并由当事人进行档案查询,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由受理科填写与测绘中心联系单,是否到现场测绘。
第三步:测绘 由申请人持联系单到测绘中心提出测绘申请。如需现场测绘的由测绘中心人员到现场勘察、测绘;不需现场测绘的,直接出具平面图。
第四步:测绘成果 测绘成果出具后,由测绘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测绘成果。
第五步:受理 申请人持测绘成果到受理科,由受理科将填写好的审批书及其相关资料一并转入审核科。
第六步:审核 审核科工作人员对其档案进行进一步审核确认,填写缴费清单,申请人到房管局交费窗口交纳费用。持评估报告单到地税局窗口申请交纳契税、营业税。
第七步:审批 档案资料及费用齐全的送分管领导批阅签字。
第八步:缮证 已批阅的档案转缮证窗口进行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第九步:领证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单位的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和缴费单到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及其缴费发票。
(三)业务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