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事项编码
行政审批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
审批条件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申报材料
1.办理建设项目环评申请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要编制的应书面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环保问题)
3.拟建项目位置图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5.项目的土地证、土地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土地证明材料
6.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注:备案的项目需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明。)
申请表格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平阴县环境保护局
审批决定机关
审批程序
一、窗口统一受理并审查申请材料。
二、根据审查结果,进行处理 1、属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转由后方科室协助建设单位逐级申报;2、属我局审批权限内的办理登记表;3、对不能审批的项目,讲清政策,说明原因,退回申请。
三、现场勘验
四、依据申报材料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分别处理 1、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类别,启动办理程序;2、符合重新申报条件的,一次告知理由,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启动申报程序;3、经过勘验,存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等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五、项目办理 符合办理登记表的,通知申请人到环保窗口填写登记表;由窗口做出书面批复意见。
做出书面批复意见的登记表由窗口负责通知申请人领取。
审批时限
经审查,要件齐全并符合审批要求的登记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年检
受理地址
平阴县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31-8785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