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审批事项
审批依据(含依据名称及条款内容)
执法主体
备注
PYSP061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执业医师法》第13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