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设计审查不合格:(1)安全预评价报告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承担的; (2)安全设施设计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 (3)主要灾害防治措施不符合规定的;(4)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的;(5)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6)不符合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2、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1)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2)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和使用的;(3)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5)不符合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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