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置材料:
1、企业(业户)提供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名称和法人的相关证明。
(二)申办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则另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质量管理员任命书(内容为个人学历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等)身份证复印件
2、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3、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协议等,若无房产证应由所在居(村)委会出具不是违章建筑可用于商用的相关证明并盖章)
4、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5、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
6、自备井需提供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和相关水处理设施,使用自来水需提供水费缴费单据等资料
7、负责人或者业主及管理人员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8、特大型、大型餐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及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3)卫生检查计划
(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9、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要提供资料:
(1)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
(2)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
(3)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的有关资料
10、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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