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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适用个体经营)
bet365中文客服  来源:国税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12-06-12

事项名称

设立登记(适用个体经营)

事项编码

JNSP096-GS02

行政审批内容

设立登记(适用个体经营)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5、《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

6、《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

7、国家税务总局完善税务登记管理的意见;

8、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

审批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即可受理。

申报材料

纳税人申报办理设立登记,应填制《税务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说明:代理机构为企业代办税务登记的,须提供该代理机构税务登记证、与委托方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提供复印件三份(A4复印纸)。

申请表格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县国税局

审批决定机关

县国税局

审批程序

1、该事项由县国税局窗口受理;

2、由受理岗位受理纳税人设立登记申请,发放《税务登记表》等需填写表格;

3、审查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进行联网信息审查;反馈无非正常户信息后,即可受理。

4、审查其提供其他证件,并进行原件及其复印件比对;

5、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填报表格是否正确。对资料不全的,退回补正;

6、对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员在《税务登记表》中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等,同时在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对逾期登记的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7、进行复核及与联办部门地税局交接资料;

8、制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等有关资料,并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年审或年检

受理地址

济南市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税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31-87854102

信息编发:信息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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