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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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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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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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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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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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现以下十三类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
(四)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
(五)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行为;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行为;
(八)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
(九)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
(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十一)在接受价格监督检查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十二)行政机关乱收费行为;
(十三)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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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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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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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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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
(二) 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三)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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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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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对受理的举报件进行登记,统一编号、分类;
(二)呈批。对登记的举报件提出拟办意见,报送有关负责人签批;
(三)移送、交办、转送。按负责人的批示将举报件送交有关处室办理或转送相关部门;
(四)调查处理。举报件承办人员按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五)反馈。举报件查处结束后,由承办人将查处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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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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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直接受理的价格举报件,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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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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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及省、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依据及标准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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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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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789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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