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16年12月30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备注 |
(济平)食药监食罚[2016]0502 | 平阴县东阿镇贵华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二)、(四)、(五)、(六)、(八)项之规定 | 平阴县东阿镇贵华商店 | / | / | 370124600150635 | / | 370124197305033033 | 赵庆利 | 1、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2、并处500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仟零拾贰元整(人民币5012.00元) | 2016/12/16 | 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2016年12月19日 | 0 | 370124 | 2016/12/30 | |
(济平)食药监药罚[2016]0206号 | 平阴平阴县玫苑小区卫生所销售(使用)劣药案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 | 当事人销售(使用)劣药 |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平阴县玫苑小区卫生所 | | | | | 370124197310104027 | 解锡珍 | 1.没收违法所得75.6元;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84.00)元二倍的罚款168.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佰肆拾叁圆陆角(243.6元) | 2016/11/22 | 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2016年11月25日 | 0 | 370124 | 2016/12/30 | |
(济平)食药监食罚[2016]0601号 | 杜恒明(平阴县洪范池镇杜庄快餐店)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当事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二)项、第十一条第(二)、(四)、(五)、(六)、(八)项之规定 | 杜恒明(平阴县洪范池镇杜庄快餐店) | | | 37012460075789 | | 370124197704194539 | | 没收违法所得9元;并处罚款人民币伍千元整(5000元) | 2016/11/15 | 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 2016-12-09 | 0 | 370124 | 2016/12/30 | |
(济平)食药监食罚[2016]0602号 | 闫兴润(平阴县洪范池镇智琛酒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罚款 | |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条第(三)、(四)项之规定 | 闫兴润(平阴县洪范池镇智琛酒店) | | | 370124600198287 | | 370124197906034576 | | 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16/11/25 | 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 2016-12-09 | 0 | 370124 | 2016/12/30 | |
(济平)食药监食罚〔2016〕0108号 | 高风梅(平阴县凤梅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葡萄酒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四)、(五)、(八)项之规定 | 高风梅(平阴县凤梅商店) | / | / | 370124600014255 | / | 370124196904072021 | 高凤梅 | 1、没收违法所得118.8元、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葡萄酒7箱;2、并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共计50118.8元 | 2016/6/23 | 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2016年8月22日 | 0 | 370124 | 2016/12/30 | |
(济平)食药监食罚〔2016〕0109号 | 牛文奎(平阴县乐家福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罚款 | 没收物品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葡萄酒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四)、(五)、(八)项之规 | 牛文奎(平阴县乐家福超市) | | | 370124600052336 | | 37012419600409003X | 牛文奎 | 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葡萄酒32瓶;2、并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16/6/23 | 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2016年7月7日 | 0 | 370124 | 2016/12/30 | |
(济平)食药监食罚〔2016〕0111号 | 王风林(平阴县风林顺发蔬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免罚 | |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能主动交代,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其经营的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货值金额较小、无违法所得,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且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给予处罚 | 王风林(平阴县风林顺发蔬菜超市) | | | 370124600122988 | | 370124600122988 | 王风林 | 免予处罚 | 2016/6/22 | 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2016年6月22日 | 0 | 370124 | 2016/12/30 | |
(济平)食药监食罚〔2016〕0112号 | 孙书元(平阴县顺兴酱园门市部)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免罚 | |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能主动交代,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其经营的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货值金额较小、无违法所得,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且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孙书元(平阴县顺兴酱园门市部) | | | 370124600071351 | | 370124197001174531 | 孙书元 | 免予处罚 | 2016/6/22 | 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2016年6月22日 | 0 | 370124 | 2016/12/30 | |
(济平)食药监食罚〔2016〕0113号 | 张建荣 (平阴县黄河海鲜商城)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免罚 | |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能主动交代,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其经营的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货值金额较小、无违法所得,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且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张建荣 (平阴县黄河海鲜商城) | | | 370124600071351 | | 370124197001174531 | 张建荣 | 免予处罚 | 2016/7/15 | 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2016年7月15日 | 0 | 370124 | 2016/12/30 | |
(济平)食药监药罚[2016]0110号 | 济南七星大药房有限公司玫城药店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当事人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处罚,依据《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五)项:不具备从重、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裁量情形的,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中限处罚。 | 济南七星大药房有限公司玫城药店 | | | 370124300004661 | | 372401197910024825 | 王建萍 | 1、没收违法销售的16个批次的药品和违法所得69.70元;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818.00元的三倍罚款计5454.00元 | 2016/11/1 | 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2016年12月5日 | 0 | 370124 | 2016/12/30 | |
(济平)食药监食罚[2016]0114号 | 刘德龙(平阴县春华牛肉面馆)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当事人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四)、(五)、(八)项之规定,同时参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具体执法实践中,应当综合运用《食品安全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 刘德龙(平阴县春华牛肉面馆) | | | 370124600161102 | | 370124198810063035 | | 1、没收违法所得2751元;2、并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叁万贰仟柒佰伍拾壹元整(32751.00元) | 2016/12/28 | 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尚未履行 | 0 | 370124 | 2016/12/30 | |
(济平)食药监食罚[2016]0118号 | 刘孟宽(济南玫诚商贸有限公司龙源分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免罚 | |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能主动交代,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其经营的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货值金额较小、无违法所得,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且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刘孟宽(济南玫诚商贸有限公司龙源分店) | | | 370124300005445 | | 370124196612096531 | | 免予处罚 | 2016/12/20 | 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2016年12月20日 | 0 | 370124 | 2016/12/30 | |
(济平)食药监食罚[2016]0119号 | 济南盛多瑞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免罚 | |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但鉴于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济南盛多瑞商贸有限公司 | | | 91370124MA3C840U37 | | 370124198207247518 | | 免予处罚 | 2016/12/6 | 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2016年12月6日 | 0 | 370124 | 2016/12/30 | |
(济平)食药监食罚〔2016〕0117号 | 瞿慧鲁(济南健生缘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五岭路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案 | 免罚 |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给予行政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剩余食品未销售,全部退回供货商,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明显伤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瞿慧鲁(济南健生缘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五岭路分店) | | | 91370124307227859M | | 370124196710060022 | | 免予处罚 | 2016/12/9 | 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2016年12月9日 | 0 | 370124 | 2016/12/30 | |
(济平)食药监食罚〔2016〕0206号 | 济南顺熙商行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免罚 | |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处罚,但鉴于当事人能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供货来源,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处罚 | 济南顺熙商行 | 91370124MA3CBRB31M | | | | 370124197701043014 | 赵勇 | 免予处罚 | 2016/12/2 | 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2016年12月2日 | 0 | 370124 | 2016/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