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16年12月20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备注 |
(济平)食药监食罚[2016]1104号 | 金晶(平阴县重庆秦妈火锅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罚款 | 免予处罚 |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山东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九条第(一)、(四)项之规定给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但鉴于当事人在采购食品原料时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查验并留存了供货企业资质、购货票据及产品检验报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处罚。 | 金晶(平阴县重庆秦妈火锅店) | / | / | 370124600189698 | / | 370923198606023949 | / | 1、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2、免于处罚,并依法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清爽酸梅粉)21袋 | 2016/12/09 | 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尚未履行 | 0 | 370124 | 2016/12/20 | |
(济平)食药监食罚[2016]0907号 | 山东平阴玫瑰酿酒厂生产经营标签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版)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山东平阴玫瑰酿酒厂 | | | 370124300002660 | | 370124196910090000 | 王金生 | 1、没收违法所得420.0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仟肆佰贰拾元整(5420.00元)。 | 2016/11/22 | 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2016年12月13日 | 0 | 370124 | 2016/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