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17年1月25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备注 |
(济平)食药监食[2016]0805号 | 孔德勇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 | 罚款 | 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及《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四)项之规定之规定 | 孔德勇(平阴县孝直镇孔家德勇炒鸡店) | | | 370124600155617 | | | 孔德勇 | 罚款6000元 | 2017/1/3 | 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2017年1月5日 | 0 | 370124 | 2017/1/24 | |
(济平)食药监药[2016]0807号 | 罗宗荣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 罚款 | 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四)项及《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三)(四)项之规定。 | 罗宗荣 (平阴县孝直镇聚兴超市) | | | 370124600149866 |
| | 罗宗荣 | 罚款5000元 | 2017/1/6 | 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2017年1月9日 | 0 | 370124 | 2017/1/24 | |
(济平)食药监药[2016]0808号 | 张广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 罚款 | 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四)项及《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三)(四)项之规定 | 张广同(平阴县孝直旭东佳肴经营店) | | | 370124600039046 | | | 张广同 | 罚款5000元 | 2017/1/6 | 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2017年1月9日 | 0 | 370124 | 2017/1/24 | |
(济平)食药监药罚[2016]1213号 | 山东先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平阴天地源店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罚款 | 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 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 山东先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平阴天地源店 | | | 370124300006655 | | 370124197306250048 | 李颖颖 | 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410.50元;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壹仟零玖拾元伍角(1090.50元)的四倍罚款计4362.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肆仟柒佰柒拾贰元零伍角(4772.50元)。 | 2017/01/17 | 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尚未履行 | 0 | 370124 | 2017/0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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