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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一期)
bet365中文客服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4-09

在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生产环节有1批次,流通环节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已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济南金麦穗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小麦粉

(一)样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麦粉

生产日期:2018110

不合格问题:水分不符合标准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2.处罚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8.48元;2.并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78.48元。

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平)食药监食罚〔201801011号。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

辖区执法人员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储存要求,离地离墙储存

二、平阴县东阿镇昭霞酒坊销售的红高粱原烧50度、43度

(一)样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红高粱原烧50度、43度

购进日期:2017年11月18日、201815

不合格问题: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标准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2.处罚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99元;2.并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399元。

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平)食药监食罚〔201805001号。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

辖区执法人员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并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


信息编发:食品安全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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