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生产环节有1批次,流通环节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已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济南金麦穗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小麦粉 (一)样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麦粉 生产日期:2018年1月10日 不合格问题:水分不符合标准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2.处罚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8.48元;2.并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78.48元。 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平)食药监食罚〔2018〕01011号。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 辖区执法人员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储存要求,离地离墙储存。 二、平阴县东阿镇昭霞酒坊销售的红高粱原烧50度、43度 (一)样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红高粱原烧50度、43度 购进日期:2017年11月18日、2018年1月5日 不合格问题: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标准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2.处罚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99元;2.并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399元。 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平)食药监食罚〔2018〕05001号。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 辖区执法人员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并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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