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8年组织的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中,其中有2批次样品不合格,已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平阴县百龙大酒店购进使用的韭菜: (一)样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韭菜 购进日期:2018年01月15日 行政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该酒店购进了使用了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韭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处罚依据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免于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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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名称:生牛肉片
购进日期:2018年1月15日 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酒店购进了使用了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2.处罚依据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给于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123.5元3.并处罚款40000元的处罚。 3.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