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基本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拟规划选址位于平阴县城东偏南约7公里,处于安城镇林洼与大官庄村之间大常路以南,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垃圾400吨(1×400吨/日炉)+1×7.5MW汽轮发电机组,本工程计划总投资21225.30万元,计划于2020年年底前投产运行。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要点 拟建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和风险等。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酸性气体(HCl、SO2、NOx等)、重金属(Hg、Pb、Cd、Cr、As等)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类、呋喃类等)等。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SCR脱硝”工艺进行烟气净化后,通过高80m烟囱排空,焚烧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 经预测,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评价范围内SO2和NO2的小时最大落地浓度、日均浓度、长期地面浓度,PM10的日均浓度、长期地面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HCl、氟化物、气态镉、气态汞、气态铅的小时最大落地浓度、日均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 根据环发[2008]82号要求,确定拟建项目应设置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分布。 2、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包括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垃圾渗滤液、生产废水等,尽量在厂区综合利用,不能回用的经管网排入平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根据分析,拟建项目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对地表水的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飞灰和焚烧炉燃烧产生的炉渣,其中炉渣属一般固体废物,飞灰属危险固废,通过稳定化、固化处理后进行填埋处理。 4、噪声 对各噪声源采取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的要求。 5、环境风险 拟建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点火材料为0号轻柴油具有易燃易爆特定,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中含有二噁英、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的渗滤液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烟气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以及柴油储罐存在有各种内外因素所导致的事故性危害,其中物料泄漏和烟气事故排放是引发环境风险的主要因素。项目主要事故源来自烟气处理系统、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等,另外助燃剂柴油的储存及使用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 根据预测分析可知,假定风险事故状态下,各预测气象条件下下风向各点HCl、HF的落地浓度远远小于相应的LC50值,也均小于IDLH及MAC值,对外环境各点急性危害较小,无需组织项目周围下风向人群进行撤离,是可以接受的风险。焚烧烟气中二噁英排放处于可接受的致癌风险值范围 (参照美国环保总局健康风险评价导则),假定风险事故状态下二噁英排放对儿童及成人产生的致癌风险值可接受。拟建项目采用的助燃剂柴油为高沸点物质,吸入蒸气而致毒害的机会较少,日常使用量较少,在做好油库区风险防范的前提下,柴油的储存及使用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较大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经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工程污染物产生与排放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工程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的方式 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具体内容可到公司索取。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拟建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平阴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联系人:韩冰 电话:58683037 邮箱:jijianke3037@163.com 本次公众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公示期限2018年6月7日~2017年6月17日。请公众在此期限范围内提出宝贵意见。 平阴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2018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