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
辞职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去所在单位工作,与所在单位脱离关系;辞退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由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应在就业单位见习期满一年转正定级后,方可申办辞职。
(二)辞退、辞职人员人事关系管理
根据《关于加强对辞职、辞退人员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字[2002]76号)文件精神,辞职、辞退人员人事档案应及时转交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其干部身份的审定工作,即可通过办理接收、录用等手续,保留其干部身份。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人员一年之内找不到接收单位,又未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即视为社会待业人员,不再保留其档案中原有干部身份。
(三)辞职、辞退人员办理保留干部身份手续须知
符合辞职、辞退条件并办理辞职,辞退手续不超过一年的待业人员在待业或自谋职业期间表现好、遵纪守法的可申请办理保留干部身份;超过一年的,可申请办理重新录用。
已落实接收单位的人员,申请办理保留干部身份手续的,须完备以下材料:
(1)聘用单位的考核意见;
(2)“辞职人员证明信”或“中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填写《接收辞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
(4)本人报到证和毕业证书。
经审核同意后,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到单位报到,保留档案中原有身份,工龄连续计算。辞职、辞退人员暂未落实单位须办理个人代理的,除了需要具备以上手续,还需填写《个人代理审批表》和《委托人事代理协议》,待落实单位后,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介绍到就业单位。
(四)除名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此类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移交至我中心办理单纯保管人事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