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申报范围: 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五、办理程序: 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二代证”手续后,公民凭“二代证领取凭证”及户口簿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并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交纳10元的证件工本费。
六、所需材料: 居民户口簿、“二代证领取凭证”
七、承诺期限: 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八、收费标准:每证10元
办理机构:各派出所户籍室
联系电话:850880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