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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人调动落户
bet365中文客服  来源: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10-08-20

干部、工人调动落户

 

序号

项目

内容

1

事务名称

干部、工人调动落户

2

办事机构

县公安局户政科

3

申报条件

因工作调动至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依据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的调令,完备工作调动手续后,到县公安局办理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准迁证明并迁入户口;

4

办理所需证件

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5

办理流程

拟落户地派出所受理

6

收费标准

1、户籍证明材料:5元/张    鲁价费发[2006]231号;

2、户口准迁证:5元/张     鲁价费发[2006]231号

3、居民家庭户口簿:10元/本  鲁价费发[2006]231号

7

提交材料

见附件一

8

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所属派出所

9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1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11

咨询电话

85088038

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1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1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15

审核程序

所属派出所审核,县局户政科办结

16

责任部门

平阴县公安局户政科

附件一    提交材料

1、县委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出具的调动函原件及复印件、《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信

3、入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婚姻状况的《户籍证明》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的)

5、迁入户口通知单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信息编发:信息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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