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人调动落户
序号
项目
内容
1
事务名称
2
办事机构
县公安局户政科
3
申报条件
因工作调动至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依据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的调令,完备工作调动手续后,到县公安局办理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准迁证明并迁入户口;
4
办理所需证件
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5
办理流程
拟落户地派出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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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1、户籍证明材料:5元/张 鲁价费发[2006]231号;
2、户口准迁证:5元/张 鲁价费发[2006]231号
3、居民家庭户口簿:10元/本 鲁价费发[2006]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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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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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所属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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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1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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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8508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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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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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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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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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序
所属派出所审核,县局户政科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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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平阴县公安局户政科
附件一 提交材料
1、县委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出具的调动函原件及复印件、《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信
3、入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婚姻状况的《户籍证明》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的)
5、迁入户口通知单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