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落户
序号
项目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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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名称
2
办事机构
县公安局户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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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凡被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含民营企业)单位引进、招聘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凭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即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县。
4
办理所需证件
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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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拟落户地所属派出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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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1、户籍证明材料:5元/张 鲁价费发[2006]231号;
2、户口准迁证:5元/张 鲁价费发[2006]231号
3、居民家庭户口簿:10元/本 鲁价费发[2006]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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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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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所属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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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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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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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8508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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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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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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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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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序
所属派出所审核,县局户政科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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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平阴县公安局户政科
附件一 提交材料:
1、入户人申请
2、聘用单位证明
3、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入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5、毕业证或职称证书、派遣证、与工作单位签定的就业劳动合同或协议书、养老保险手册的原件及复印件
6、迁入户口通知单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