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靠”落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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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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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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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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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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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靠”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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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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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公安局户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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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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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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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所需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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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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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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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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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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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证明材料:5元/张 鲁价费发[2006]231号
2、户口准迁证:5元/张 鲁价费发[2006]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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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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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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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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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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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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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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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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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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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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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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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8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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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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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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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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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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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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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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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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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县局派出所审核,县局户政科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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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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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公安局户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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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申报条见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县常住户口居民依法登记结婚,需投靠夫(妻)生活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准许来平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子女投靠:未婚、无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可来平投靠其父母落户;
3、父母投靠:不受年龄限制,凡子女在平有固定住所的,均可来平投靠子女落户;
4、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员,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儿和孤儿。
附件二:提交材料
1、符合申报条件第1、2、3条所需手续:
(1)申请人申请;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
(4)投靠人原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投靠人原户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6)迁入户口通知单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①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仅限于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
②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于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③再婚夫妻投靠的随迁未成年子女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抚养证明;
2、符合申报条件第4条所需手续:
(1)县民政局颁发的《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养儿童证明》;
(2)收养人申请;
(3)收养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捡拾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或儿童报案证明第三联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5)收养人单位出具的《收养人有关情况证明》;
(6)被收养人员户籍证明(仅限有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员);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