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纳税落户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事务名称
|
投资纳税落户
|
2
|
办事机构
|
平阴县公安局户政科
|
3
|
申报条件
|
见附件一
|
4
|
办理所需证件
|
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发票、养老保险证
|
5
|
办理流程
|
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
6
|
收费标准
|
1、户籍证明材料:5元/张 鲁价费发[2006]231号;
2、户口准迁证:5元/张 鲁价费发[2006]231号
3、居民家庭户口簿:10元/本 鲁价费发[2006]231号
|
7
|
提交材料
|
见附件二
|
8
|
办理地点
|
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
|
9
|
办理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10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
11
|
咨询电话
|
85088038
|
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14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15
|
审核程序
|
所属派出所审核,县局办结
|
16
|
责任部门
|
平阴县局户政科
|
附件一:申报条见
投资建厂、经商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并有固定住所的纳税人,凭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我县。
附件二:提交材料
1、入户人申请
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养老保险费手册
6、当地派出所或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
7、迁入户口通知单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