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落户
序号
项目
内容
1
事务名称
2
办事机构
平阴县公安局户政科
3
申报条件
凡在我县辖区内购有住宅或经营用房的,凭房产证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我县
4
办理所需证件
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
5
办理流程
购房地所属公安局派出所受理
6
收费标准
1、户籍证明:5元/张 鲁价费发[2006]231号
2、户口准迁证:5元/张 鲁价费发[2006]231号
3、居民家庭户口簿:10元/本 鲁价费发[2006]231号
7
提交材料
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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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购房地所属派出所
9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1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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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85088038
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1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1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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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序
所属派出所审核,县局户政科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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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附件一:提交材料
1、入户人申请
2、迁入户口通知单
3、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入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