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离婚登记
办理部门
平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申请范围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6、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7、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身照片各两张,双方照片必须同色。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事流程
初审--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复审--颁发结婚证
办结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
9元 价费字[1992]249号计价格〔2001〕523号
咨询电话
0531-8788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