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当年退役的非农业户口的义务兵(含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和因公致残的农业户口义务兵)和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义务兵以及省安办移交我市安置的转业士官。
二、办事程序
1、城镇退役义务兵:退役后30天之内,持本人《士兵退役证》、《士兵退役行政介绍信》、《入伍通知书》、父母的《户口薄》、《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注销证明报到,凭市军安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到市 “人控办’’和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逾期3个月不报到,取消安置资格。
2、转业士官:持省军安办发放的《接收转业士官通知书》和《士官转业证》、《士官转业行政介绍信》、配偶的《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和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按照省军安办规定的时间报到,凭市军安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到市“人控办’’和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逾期3个月不报到,档案退回原部队。
3、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报到后,请于当年7、8月份主动与市安置办联系查询工作分配情况。
联系电话:7883967
三、服务时限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确定安置计划,安置计划下达后及时制定分配方案,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使退伍军人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四、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办法》及省市有关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