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许可—《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注销
事项编码
行政审批内容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4、《山东省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
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
审批条件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平阴县财政局
审批决定机关
申报材料
1.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注销申请书 原件 1份
2.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 2份
3.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 2份
4.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份
5.机构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1份适用于委托注销申请
6.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份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审批时限
即时办理
审批程序
该许可事项由县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受理。对符合注销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收回批准证书或予以公告。
受理地址
平阴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财政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31-87854128 87883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