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许可—《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变更
事项编码
行政审批内容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4、《山东省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
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
审批条件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平阴县财政局
审批决定机关
申报材料
1.变更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 1份
2.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 2份
3.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 2份
4.更换业务负责人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各2份
5.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复印件 2份
6.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份
7.机构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1份适用于委托变更申请
8.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份
9.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审批时限
即时办理
审批程序
该许可事项由县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受理。代理记账机构的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日内,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由受理人审核相关资料,对符合变更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变更登记。
受理地址
平阴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财政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31-87854128 87883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