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困难优抚对象;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民。
二、救助办法和标准:通过定点就医、费用减免和专项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实施农村医疗救助。1、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由政府资助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2、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对因患大病个人负担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医疗救助。救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农村人口数量、医疗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自行确定,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