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财政部门对就业办公室报送的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及培训技能种类,认真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核对失业人员是否本市居民、是否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是否初次培训。
三、对参训合格人员进行结业证、失业证、身份证(三证)与培训计划的核对。
四、对验审合格人员在失业证上加盖“已参加失业培训”章,不合格人员予以剔除。
五、核对参训人员的专业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六、根据合格人数及专业标准,计算培训费金额。
七、将计算准确的培训费,拨付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由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直接拨付各培训基地。
八、把培训人员的资料输入微机,进行动态管理,防止出现重报现象。
九、财政部门将同劳动部门一道,不定期抽查部分培训基地的培训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