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平阴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平阴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二、申报材料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两张近期一寸彩色。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提报材料;
3、审核材料;
4、办理手续;建立账户。
四、办理时限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五、基础政策
参保人按年度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按医疗年度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在缴费期内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不享受本医疗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可在户籍登记后一次性缴纳全年居民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责任科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业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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