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平阴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平阴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二、申报材料
1、平阴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住院病历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提报材料;
3、审核材料;
4、专家鉴定、查体;
5、门规证发放。
四、办理时限
每季度末月(3、6、9、12)1—15日,报送材料;经鉴定、查体,符合条件的,自查体后的20日起领取门规证。
五、基础政策
申请门诊规定病种,经核准的,发给专用病历和医疗证,并确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确定后一般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门诊规定病种不得处方外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对门诊规定病种患者进行定期复查,经专家鉴定已基本治愈的,收回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停止其享受门诊规定病种的待遇。
责任科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业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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