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61号)。
二、申报材料
1、二代身份证;
2、填写《补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
1、村协办员审核、汇集补缴人员《补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及时将申请表上报乡镇保障所。
2、乡镇事务所审核参保人员的补缴费资格、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等,并及时上报县级农保机构。
3、县级社保机构复核乡镇事务所上报的补缴费材料,并定期生成补缴扣款明细表,将补缴成功人员补缴资金导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并打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留存、记账。
四、办理时限
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结。
责任科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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