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计算方法的通知》(济劳险字[1999]7号)、《关于转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济劳社险字[2000]28号)。
二、申报材料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
1、单位补缴申请;
2、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3、《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4、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5、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备其材料到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征缴大厅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补缴期限为5年以上(含5年)的,为每月17-18日由我县业务科集合材料,报市办统筹处申请办理,办理时限依市办审批进度而定;补缴期限为5年以内的,手续完备,1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
责任科室: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业务科
联系电话:8789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