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8]114号)。
二、申报材料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1寸彩照两张,原为企业职工的必须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了减员手续后方可办理个体缴费。
三、办理程序
我县个体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金为一年一缴,缴费期为每年4月至6月,可直接到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征缴大厅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手续完备,即时办理。
责任科室: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业务科
联系电话:8789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