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
三、办理程序
《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的几种情况:
1、审核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注核验标记或印章;
2、《社会保险登记证》有效期满的,核对无误后换发新证;
3、缴费单位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登记管理环节核对登记事项无误后,重新核发相关证件;
4、缴费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先进行变更,再办理年检;
5、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社保经办机构对其登记信息予以封存,待其办理年检后,再予解封。
《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在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征缴大厅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手续完备,即时办结。
责任科室: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业务科
联系电话:8789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