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济南市人事局、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人字[2009]153号)、《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济南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济组通字[2009]47号)。
二、申报材料
1、单位党委(党组)关于为XXX同志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报告(内容包括:机关行政编制数、公务员人数、职位空缺情况、拟登记人员基本情况、进入方式、任职情况等)。
2、《公务员登记表》一式四份。
3、经公开招考进入机关的人员和选调生,应提交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录用文件》(附录用人员名单)、《录用公务员审批表》、相应的任职定级文件和机关增人计划卡的复印件。
4、经批准调任到机关工作的人员,应提交《干部行政介绍信》、《干部任免备案通知》、任免机关的任职文件和机关增人计划卡的复印件。
5、安置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应提交《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军队干部行政介绍信》、转业当年的定岗任职文件和机关增人计划卡的复印件。
6、选任、委任的机关领导成员,应提交选举结果公告、有关部门审批确认的相关文件、任免机关的任职文件和机关增人计划卡的复印件。
7、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公务员日常登记
各级机关对经考试录用、调任、选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方式或其他法定程序新进入机关、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人员,应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登记。具体程序是:
1、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印章后连同其他需报送的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2、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审批机关。
3、审批机关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4、登记审批后,《公务员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二)公务员日常变动情况备案管理
对因工作变动、退休、死亡、辞职、辞退、开除等原因,退出我市在职公务员队伍的,以及由外地机关调入我市机关的公务员,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在公务员发生变动后的一个月内,填写《济南市公务员变动情况备案表》,按管理权限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办理时限
按时办结。
责任科室:公务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87885887 |